通知公告

周有光文学院综合测评补充规定公示

作者:发布时间:2021-09-08

各学生班级:

    根据学校综合测评办法,学院的综合测评补充规定公式如下,如有不同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学工办,电话:0519-8851 9892。


周有光学院学生素质测评补充规定(试行)

1、综合测评中的智育素质测评分的B项(任意选修课等成绩),经学院研究决定,该项得分的上限为6分,其中公选课最多可加2分(通过一门加1分),讲座听满5次加1分(四年间只加一次,),二学历、自考和辅修课最多加2分(通过每学期的所有课程加1分)。

2、校级学生组织的任职加分依据学生组织的主管部门的考核意见,院级学生组织的加分由院团委考核,班委、团支委由分管辅导员或班主任考核。

3、获得奖励方面,文体活动获得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0.30.20.1加分,校级优秀奖按0.2加分。院级表彰性奖励(三好、优干、学生标兵除外)按0.2分加分,院级以上表彰性奖励按校级0.3、市级0.4、省级0.5加分,表彰性奖励加分归入发展性素质加分第五项(其他奖励加分)。

4、参加校级以上志愿服务,加0.2分,获优秀志愿者,加0.3,参加志愿服务加分最多不超过0.5.

5、其他证书加分:

证书名称

加分标准


中级口译

0.3


高级口译

0.5


江苏省英语口语证书中级

0.2


江苏省英语口语证书高级

0.4


BEC中级

0.3


BEC高级

0.5


雅思(7分)

0.5


托福(95

0.5


会计上岗证

0.3


秘书证

0.2


人力资源管理证书

0.2


教师证

0.3


日语托业考试B级以上

0.5


日语口语中级

0.3


日语口语高级

0.5


六级口语A

0.3


六级口语B

0.2


六级口语C

0.1


上表中未涵盖的其它证书,由相关专业老师进行认证,学工办审核,参照相近证书加分。

 

周有光学院出国交流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

依据《常州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体系实施暂行办法(试行)》的规定,基于学院各专业出国交流学生的总体情况与发展趋势,经院党政联席扩大会议(院班子成员、系部负责人、辅导员)研究,制定本办法,从20189月开始试行。

一、在测评周期内出国交流的学生(不分交流时间长短)按照所属专业参加综合测评,出国交流学生与国内学生分开进行综合测评,人数按照各自的实际参评人数计算。

二、出国交流学生的参评人数经测算后不能达到授予奖学金的最小人数(参评人数×35%<1)时不参加综合测评;各等级的奖学金按照综合测评体系规定比例执行,小数点后的数值按照四舍五入取整数且总数不能超过参加测评人数的35%

三、出国交流学生的综合测评只计算智育测评分,其它项目不计算,如在国外交流期间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另行处置,视具体情况可取消测评资格。

四、出国交流学生的智育测评分以该学生在国外所学课程的原始成绩和学分(不是学分对接以后的成绩)为依据,一学年在国外的按照国外课程的原始成绩,其中一学期在国外、一学期在国内的,在国外学期按照国外课程的原始成绩、在国内学期按照国内课程的成绩,遵照综合测评体系的智育测评分公式计算。

五、出国交流学生的国外所学课程成绩不以百分制计算的,由学生所在系部按照综合测评体系的标准转换成百分制以后计算。

六、出国交流学生在国外所学课程中,如有两门及以上不及格的不享受奖学金待遇,有一门不及格且获得奖学金的奖学金待遇下降一个等级。

七、本办法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后开始试行,试行期间根据具体情况的变化,学院将进行调整修改,本办法的具体解释工作由院学工办负责。

 

 

周有光学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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