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常州大学周有光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发布时间:2025-03-20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根据《常州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坚持综合评价,坚持严格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加强领导,公平、公正、科学的基础上,切实做好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本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实行组长负责制,成员包括学院领导、纪检委员、学科带头人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复试小组,负责具体工作。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葛金华 焦洁庆

       成员:陈鸿 董文康 黄杭西 靳瑞芳 贺与诤 刘磊 王风丽 何霞 张燕红

       秘书:赵雅婷

       纪检监督:嵇炜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工作内容包括并不限于:

    1. 制订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和复试安排

    2. 组织招生专业组建复试小组,同一专业成立若干个复试小组,由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研究生导师、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等组成且无直系亲属参加本复试,其中外语听说能力较强的老师不少于1人

    3. 严格落实回避制度,遴选并培训复试导师;

    4. 借用管理考场、检查评估复试平台并组织演练;

    5. 审定复试安排和名单;

    6. 监督复试过程,安排专人受理复试录取过程中的学生咨询、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和争议,对本学院复试过程、信息公开、录取结果负责。

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院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和复试安排进行工作。复试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应强化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复试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应职责,坚决杜绝自行其是、擅自调整或破坏规则。参与复试人员均须签订《研究生入学考试涉密人员保守秘密责任书》。未经培训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三、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及名称

学位类型

045300 国际中文教育

专业学位

如若招生计划人数有变动,以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四、复试分数线及名单

(一)复试分数线

复试分数线不低于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国家A类地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简称“国家线”)

(二)学院原则上采取差额形式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不高于20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复试名单和复试安排会提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学院在复试前安排专人通过电话或网络等向复试考生发出复试通知,确保通知到位,并做好通知记录。被列入复试名单的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参加复试,逾期不到者取消复试资格。

 

五、复试方式及时间

(一)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线下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

(二)学院将于3月24日进行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调剂复试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六、复试注意事项

学院统筹安排,确保复试考试流程、导师组成员、选标准等的一致性和公平性,复试前严格采取人证识别人脸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特别是申请加分和报考专项计划等考生身份的审核。复试期间坚持“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学院安排专人值班,接听考生电话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学院将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范作弊水平,强化AI技术作弊手段的防范。

 

七、复试资格审查

(一)学院在组织考生复试前,指定专人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不予复试。

(二)按有关收费文件规定,考生需缴纳复试费80元/人见附件操作未按时缴费的考生不予复试。缴费后因考生自身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缴复试费不予退还。

(三)考生须将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带至复试现场,学院在复试报到时核验考生以下材料(考生提供):

    1.考生诚信现场复试承诺书(见附件,下载打印,本人手写签字)。

    2.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3.考生初试《准考证》(可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

    4.学历、学籍证明(往届毕业生毕业证或结业证,应届毕业生学生证)、学位证书。

    5.学籍、学历认证报告:

    (1)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往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报考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考生,须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证明

    6.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如此时已经取得本科毕业证书,需交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因姓名变更或证件号码变更导致学籍学历校验未通过者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8.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加盖公章)、科研成果以及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相关材料。

    9.政治思想情况审核表(见附件,政治思想情况审核表须由考生人事所在单位基层党组织或人事组织部门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系党组织填写,无学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人事档案托管单位、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的党组织填写)。

(四)未按规定提交材料,或故意隐瞒身份、违反相关规定,或提交虚假材料的,取消复试资格。如录取后发现,则取消入学资格或开除学籍。

 

、复试内容及要求

复试对进行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注重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考查,既注重考试成绩,也注重一贯表现。

(一)复试主要内容

复试总分200分,由外语能力测试(满分50分)、复试科目考核(满分50分)、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三部分组成,其中外语为必测科目。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总分低于120分)不予录取。

   1.外语能力测试包含英语听力及口语能力测试。测试采取考生英文自我介绍、短文翻译、根据所译短文内容与测试教师对话的形式,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交流的能力。

   2.复试科目考核依据《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复试科目进行考查考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3.综合素质面试包含专业知识问答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经历,个人心理特征等。

(二)考生相关要求

复试时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初试准考证及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严格遵守复试考场纪律。在复试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时,立即联系工作人员处理。

(三)组织管理要求

    1.建立“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严格审查考生资格。

    2.复试小组成员由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研究生导师、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组成。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且无直系亲属参加本小组复试,其中外语听说能力较强的老师不少于1人。复试小组成员应按照复试小组事先制定的复试考核要求及评分规则等,现场独立评分,如有修改,必须本人签名。

    3.各复试小组单独配备一名教师担任专职复试秘书,协助复试的组织实施,复试前检查考生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中详细记录面试情况,并妥善保存原始记录备查。

    4.面试严格按照学校复试考场规则实施,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保证视频和音频清晰,复试后上交研究生院留存备查。

    5.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复试过程中不得承诺考生是否被录取。

    6.复试结束后评分记录、考生作答情况等纸质材料按专业密封,复试小组组长、分管院长签字后交研究生院统一保管存档,任何人不得改动。其他原始材料由学院集中保管。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复试阶段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核,并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学院通过与考生面谈的方式,直接了解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并给出考核结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加试

对符合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国民教育序列专科毕业2年或2年以上及本科结业生,复试时采用笔试方式加试《中文综合知识》《语言学理论》,每门课程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任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50分者,不予录取。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可以不加试。加试工作由学院自行组织,考试的组织与监考要求执行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相关规定,考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六)破格复试

今年不接收破格复试申请

 

、调剂工作

学院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开展调剂工作接受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若更换专业、学习方式视为调剂考生考生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简称“调剂系统”进行调剂。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周有光文学院招生专业(国际中文教育045300)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国家线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5.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综合考生专业背景、学业知识、学业表现等情况确定复试人选。

(二)调剂程序

    1.研究生院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公布调剂缺额及要求。

    2.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国家线基本要求、且符合我院调入专业要求的考生登录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完成调剂申请。

    3.周有光文学院登录调剂系统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调剂考生并发放复试通知。其中,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

    4.考生登录调剂系统接受复试通知并参加复试,学院报送拟录取名单。

    5.研究生院在调剂系统向拟录取的调剂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6.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接受待录取。

(三)调剂复试安排

    1. 调剂复试要求按照第一志愿复试安排执行。

    2. 调剂复试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布。

 

、体检安排

体检工作安排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已录取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我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要求按照《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等文件执行。

 

十一、录取工作

(一)录取程序

所有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录取总成绩(初试与复试成绩综合情况)在相应学科专业的排名、招生计划、思想政治表现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研究生院统一对外公示,经教育部最终审定后,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录取成绩的计算

考生的录取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成绩占50%和复试成绩占50%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总成绩/2*50%

(三)录取类别说明

拟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的考生,入学后要提供人事档案

(四)保留入学资格

由于教育部规定保留入学资格的录取考生占当年的招生计划,且其名单必须经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因此,需要保留入学资格者必须在录取前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五)录取资格复查

对在复试录取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信息公开

 (一)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推进复试录取信息公开,实行招生全过程公示制度。各学院公开的信息严格按照研究生秘书初审,分管领导终审的程序进行,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杜绝公开信息错误。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各学院应及时将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工作安排、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包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复试排序结果(包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当参加复试考生提出质疑时,各学院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相关信息及材料需存档备查,并明确责任人。

(三)研究生院负责将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及时在相关网站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十三、其它事项

(一)督查复议。学校成立以分管副校长为组长,研究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组成的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加强对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和检查。对复试录取中出现的争议,考生可实名向学院提出申诉,若再有争议可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必要时研究生院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由领导小组作出裁决。学校认为需进一步考查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周有光文学院成立以学院党总支书记、纪检委员等组成的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对复试录取中出现的争议,考生可实名向周有光文学院提出申诉。学校申诉电话:0519-86330238、86330025,学院申诉电话:0519-88519880(8:00-11:30,13:00-16:30

(二)招生咨询。学院安排专人在上班时间值班,接听考生电话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联系人:老师;咨询电话:0519-88519880。招生学院网址https://zscl.cczu.edu.cn/。

(三)回避制度。严格落实回避制度,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承诺无直系亲属参加本次复试。

)本细则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本细则周有光文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考生诚信现场复试承诺书.docx

附件2:常州大学2025年研究生政治思想情况审核表.docx

附件3:缴费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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