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班级:
根据学校综合测评办法,学院的综合测评办法公示如下,公示时间:2024年9月6日-2024年9月12日。如有不同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学工办反映,电话:0519-8851 9892。
周有光文学院学生素质测评补充规定(试行)
1、综合测评中的智育素质测评分的B项(任意选修课等成绩),经学院研究决定,该项得分的上限为6分,其中公选课最多可加2分(通过一门加1分),讲座听满5次加1分(四年间只加一次,),二学历、自考和辅修课最多加2分(通过每学期的所有课程加1分)。
2、校级学生组织的任职加分依据学生组织的主管部门的考核意见,院级学生组织的加分由院团委考核,班委、团支委由分管辅导员或班主任考核。
3、获得奖励方面,文体活动获得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0.3、0.2、0.1加分,校级优秀奖按0.2加分。院级表彰性奖励(三好、优干、学生标兵除外)按0.2分加分,院级以上表彰性奖励按校级0.3、市级0.4、省级0.5加分,表彰性奖励加分归入发展性素质加分第五项(其他奖励加分)。
4、参加校级以上志愿服务,加0.2分,获优秀志愿者,加0.3,参加志愿服务加分最多不超过0.5.
5、其他证书加分:
证书名称 | 加分标准 | |
中级口译 | 0.3 | |
高级口译 | 0.5 | |
江苏省英语口语证书中级 | 0.2 | |
江苏省英语口语证书高级 | 0.4 | |
BEC中级 | 0.3 | |
BEC高级 | 0.5 | |
雅思(7分) | 0.5 | |
托福(95) | 0.5 | |
会计上岗证 | 0.3 | |
秘书证 | 0.2 | |
人力资源管理证书 | 0.2 | |
教师证 | 0.3 | |
日语托业考试B级以上 | 0.5 | |
日语口语中级 | 0.3 | |
日语口语高级 | 0.5 | |
六级口语A级 | 0.3 | |
六级口语B级 | 0.2 | |
六级口语C级 | 0.1 |
上表中未涵盖的其它证书,由相关专业老师进行认证,学工办审核,参照相近证书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