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周有光文学院2023年综合测评办法公示

作者:发布时间:2023-09-08

各学生班级:

    根据学校综合测评办法,学院的综合测评办法公示如下,如有不同意见和建议,请于9月12日前联系学工办,电话:0519-8851 9892



周有光文学院学生素质测评补充规定(试行)

1、综合测评中的智育素质测评分的B项(任意选修课等成绩),经学院研究决定,该项得分的上限为6分,其中公选课最多可加2分(通过一门加1分),讲座听满5次加1分(四年间只加一次,),二学历、自考和辅修课最多加2分(通过每学期的所有课程加1分)。

2、校级学生组织的任职加分依据学生组织的主管部门的考核意见,院级学生组织的加分由院团委考核,班委、团支委由分管辅导员或班主任考核。

3、获得奖励方面,文体活动获得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0.30.20.1加分,校级优秀奖按0.2加分。院级表彰性奖励(三好、优干、学生标兵除外)按0.2分加分,院级以上表彰性奖励按校级0.3、市级0.4、省级0.5加分,表彰性奖励加分归入发展性素质加分第五项(其他奖励加分)。

4、参加校级以上志愿服务,加0.2分,获优秀志愿者,加0.3,参加志愿服务加分最多不超过0.5.

5、其他证书加分:

证书名称

加分标准


中级口译

0.3


高级口译

0.5


江苏省英语口语证书中级

0.2


江苏省英语口语证书高级

0.4


BEC中级

0.3


BEC高级

0.5


雅思(7分)

0.5


托福(95

0.5


会计上岗证

0.3


秘书证

0.2


人力资源管理证书

0.2


教师证

0.3


日语托业考试B级以上

0.5


日语口语中级

0.3


日语口语高级

0.5


六级口语A

0.3


六级口语B

0.2


六级口语C

0.1


上表中未涵盖的其它证书,由相关专业老师进行认证,学工办审核,参照相近证书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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